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屬各單位: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關于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力打好去產能、去庫存、去杠桿、降成本、補短板攻堅戰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,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,優化發展環境,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創新發展,經省政府同意,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切實降低企業稅費負擔
(一)全面實施“營改增”。從2016年5月1日起,將“營改增”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、生活性服務業,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,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。(牽頭單位:省國稅局、省地稅局)
(二)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。按現有費率的70%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。(牽頭單位:省財政廳,配合單位:省水利廳、省地稅局)
(三)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管理。簡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款結算程序。停止向水泥生產企業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,將預拌混凝土、預拌砂漿、水泥預制件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,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范圍。(牽頭單位:省經信委、省商務廳,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)
(四)全面落實減稅清費政策。認真落實增值稅、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,簡化優惠辦理手續,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優惠政策,除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另有規定外,只需備案,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。國家和省明確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費項目,任何地方、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,不得轉為經營性收費,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。(牽頭單位:省國稅局、省地稅局、省發展改革委,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、省物價局)
二、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
(五)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。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,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。(牽頭單位:省人力社保廳)
(六)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。進一步降低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繳存比例。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筑業企業,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。(牽頭單位:省人力社保廳、省建設廳)
(七)降低社會保險費。根據國家部署,精簡歸并“五險一金”。對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實行臨時性下調,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費率由1.5%降為1%。繼續貫徹執行工傷、生育保險費率下降政策。2015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2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,對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企業,由當地政府確定2016年下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,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單位繳費部分1個月的額度。允許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,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。(牽頭單位:省人力社保廳,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、省地稅局、省經信委)
(八)繼續推進“機器換人”。鼓勵企業加大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的“機器換人”投資,每年減少生產一線簡單用工50萬人以上,規模以上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8%以上。(牽頭單位:省經信委)
三、切實降低企業用能成本
(九)降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。從2016年1月1日起,全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4.47分。(牽頭單位:省物價局)
(十)擴大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范圍和規模。支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電價,全年直接交易電量爭取擴大到200億千瓦時左右。(牽頭單位:省經信委)
(十一)對燃煤(油)鍋爐電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電實行優惠電價。2016—2017年,燃煤(油)鍋爐電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電價格,按大工業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執行,免收基本電費。(牽頭單位:省物價局、省經信委)
(十二)對自備電廠關停后的企業用電實行優惠電價。對按規定期限全廠關停地方自備熱電機組的企業,在關停后3年內,按其關停前3年機組的平均發電量享受用電電價優惠,標準為現行目錄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.2元。(牽頭單位:省物價局、省經信委)
(十三)降低企業用氣價格。非居民用戶用氣省級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下降0.1元。所有煤改氣用戶氣價控制在省級門站價格加價每立方米0.6元以內。城市燃氣管道輸配價格下降20%以上,全省終端銷售價格不得高于每立方米3.4元。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內可以單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、食堂生活用氣,可選擇執行居民氣價;已實施階梯氣價的,可按當地居民第一檔氣價的1.1倍執行。(牽頭單位:省物價局、省能源局)
四、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
(十四)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幫扶企業。規范存款及賬戶招投標定價行為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困難企業的分類幫扶,對重點幫扶企業實行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。嚴禁在存貸款利率以外附加條件、支付費用,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。(牽頭單位:省金融辦、浙江銀監局)
(十五)創新企業融資機制和方式。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,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。支持金融機構提高信用貸款比例。積極推廣專利權質押、商標權質押和排污權抵押貸款等融資創新。大力發展設備融資租賃。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。探索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。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。(牽頭單位:浙江銀監局、省財政廳,配合單位:省經信委)
(十六)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。支持省內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、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、同業存單、大額存單等金融產品,利用成本更低、期限更長的主動負債工具,從全國金融市場籌集資金,替代高成本負債產品。擴大全省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,大力支持企業發行新公司債。(牽頭單位:浙江證監局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、省發展改革委)
(十七)防范化解企業資金鏈擔保鏈風險。進一步擴大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應急轉貸基金覆蓋面和資金規模,加強對困難企業的貸款周轉支持。推進小微企業貸款“以貸還貸”等續貸模式的增量擴面,加快推動“無還款續貸”“年審制”等還款方式創新向中型企業延伸。建立省級金融機構與重點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的對接協調機制,共同推進企業“兩鏈”風險化解。推動銀行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,做到應核盡核。(牽頭單位:省金融辦、省經信委、浙江銀監局)
五、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
(十八)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。對新建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項目的企業、占地廣的深加工農業龍頭企業,可在一定期限內作為“確屬發展前景較好,但目前畝產稅收貢獻不大”的納稅人,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優惠政策。(牽頭單位:各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,省地稅局)
(十九)創新土地出讓方式。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,鼓勵各地采用出讓年限小于50年、長期租賃、租讓結合、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。(牽頭單位:省國土資源廳)
(二十)下調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。根據土地規模、土地估價結果、土地市場情況等,適當下調工業用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,合理確定工業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。(牽頭單位:各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)
(二十一)支持標準廠房建設。將標準廠房建設用地納入各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。鼓勵利用“三改一拆”拆改土地、城鎮低效用地建設標準廠房,2016年新建標準廠房500萬平方米。鼓勵標準廠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割轉讓。(牽頭單位:省經信委、省國土資源廳)
六、切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
(二十二)全面規范港口、機場、公路經營性收費。禁止限定經營、強制服務、強行收費行為。規范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收費管理,推進全省高速公路整車式稱重系統建設,完善公路計重收費辦法。積極發展高速公路貨車非現金支付業務和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(ETC),在提高使用率的同時,對貨運車輛通行收費實行優惠。(牽頭單位:省物價局,配合單位:省交通運輸廳、省交通集團)
(二十三)大力發展多式聯運。組織開展多式聯運試點,加快構建海鐵聯運、鐵水聯運、公鐵聯運、陸空聯運等多式聯運體系。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。推進重要港區、物流中心集疏運通道和重要產業集聚區物流通道建設。(牽頭單位:省交通運輸廳、省經信委)
七、切實降低企業外貿成本
(二十四)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和海關監管區服務收費。下調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,降低10%收取安全產品制售費。(牽頭單位:浙江檢驗檢疫局、寧波檢驗檢疫局、杭州海關、寧波海關)
(二十五)優化出口退稅辦理。對出口企業實行分類差異化管理,下放審批權限,簡化審核手續,開展“互聯網+便捷退稅”創新試點,推進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,加快出口退稅進度。(牽頭單位:省國稅局)
(二十六)提高檢驗檢疫通關便利化水平。全面推行“三通”(通報、通檢、通放)、“兩直”(出口直放、進口直通)一體化業務改革,加快推進檢驗檢疫全流程無紙化工作方式。擴大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結果的范圍。(牽頭單位:浙江檢驗檢疫局、寧波檢驗檢疫局)
(二十七)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。鼓勵企業直接與海外客商進行交易,積極培育中小企業外貿代理平臺。簡化企業在海外投資建廠自用產品和在國外設立批發展示中心、商品市場、專賣店、海外倉產品的相關出境程序,切實降低跨境電商企業結匯、退稅、報關等相關成本。(牽頭單位:省商務廳,配合單位:浙江檢驗檢疫局、寧波檢驗檢疫局、省國稅局、省外匯管理局、杭州海關、寧波海關)
八、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
(二十八)深化“四張清單一張網”改革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,深入推進簡政放權。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。組織開展項目區域能評、區域環評改革試點,逐步實行企業獨立選址項目高效審批,開展非獨立選址項目不再審批制度試點。深化推進“零土地”技改項目審批方式改革。加快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。(牽頭單位: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物價局、省經信委、省環保廳)
(二十九)加強涉審中介治理。對實行市場定價的涉審中介服務,通過市場競爭促進中介服務收費合理下降;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,開展收費成本評估,適當下調收費標準;適當下調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。(牽頭單位:省發展改革委,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、省物價局)
(三十)降低企業納稅成本。大力推廣網上辦稅,積極推行企業涉稅事項全省通辦,優化辦稅流程。簡并申報繳納次數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繳納增值稅,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。(牽頭單位:省國稅局、省地稅局)
各地、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降低企業成本、優化發展環境的緊迫性,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降成本的部署,結合實際,抓緊制訂出臺本地區和本部門降成本的政策措施。對各地、各部門出臺和落實降低企業成本、優化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情況,省政府將適時開展督查。